一张处方中往往包括几种药物;给病人输液时也经常并用多种药物。两种以上的药物同时使用叫做配伍用药,目的是为了增强疗效和减少不良反应。但是有些药物配伍后,会出现许多相反的结果,所谓药物的配伍禁忌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,药物因配伍后所产生的各种不利变化,包括药物的疗效降低、失效,毒性增加或其他一些情况。中药的十八方和十九味就属于配伍禁忌的范畴。产生配伍禁忌的原因很多,按它们产生的性质大体上归纳为三类:
1、物理性配伍禁忌:两种以上药物配伍后,由于物理性质的改变使药物或制剂发生变化,给使用带来困难。如水性制剂和油类制剂配伍后可分为油水互不相混的两层;某些配剂中如含有不溶于水的药物,和水性制剂配伍后析出沉淀等。
2.化学性配伍禁忌:两种以上药物配伍后,由于药物间发生了化学反应,使药物的本质起了改变,给用药带来不利影响。化学性配伍禁忌一般表现为药物发生沉淀、变色、液化、产生气体、燃烧、爆炸等现象,最常见于酸性和碱性药物配伍时。如生物碱酸性盐类(如盐酸山梗菜破、马来酸麦角新碱等)遇碱性药物,可析出生物碱沉淀碱性药物如苯巴比妥钠遇酸性药物,可析出苯巴比妥沉淀。
3.药理性配伍禁忌:指的是两种药理作用相反的药物配伍后,使它们的疗效互相减弱或消失,以及药物相互作用后使它们的毒性增加。例如乳酶生与抗菌药、吸附药或收效药配伍能减低前者的疗效;阿的不能减慢伯氨喹啉的消除速度,配伍后使后者的毒性增加,该剂能加强洋地黄类药物的毒性,服降压药或降压后,由于抑制了单胺氧化酶,被该酶破坏的一些单胺类药物,如肾上腺素、新丽林、麻黄碱、苯丙胺等不宜再使用,另外如中枢抑制药和中枢兴奋药、升压药和降压药、止血药和凝血药、散瞳药和缩瞳药、泻药和止泻药、催吐药和镇吐药等都不宜配伍用药,以上各例属于药理性配伍禁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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